Photo by Mish Mish via Flickr


很多人對洛杉磯有刻板印象,譬如說上流社會的挑剔怪咖?戲劇張力十足的拜金女?光著上衣的肌肉猛男?一身古銅色快樂人兒?美齒又好身材?吃酪梨又做瑜珈?這裡是文化沙漠?沒有紐約酷?

I’m Angel,是甚麼都喜歡一點的平均人,藝文愛好者、電視電影兒童、非典型球迷。多年博物館經驗,喜歡聽故事、小題大作是天性,現居洛杉磯。

A La Mode=In the Fashion= Served With Ice Cream= A LA Style

印象深刻的電影Little Miss sunshine中,Olive猶豫著要不要點這個自己都唸都唸不出來的食物,叫做A La Mode,這是我第一次學到這個詞,在法國原意表示一種時尚或是風格,後來美語衍生為加球冰淇淋的意思。

在洛杉磯生活,吃過很多a la mode的搭配,配派、配布朗尼、配鬆餅、配可麗餅、配梨、配藍莓、配鹹、配甜…,有時驚為天人的好吃,有時膩到不敢恭維,有時對這樣的搭配感到困惑,我漸漸覺得我在這裡的生活就像在嚐a la mode,身處異國,身為外國人,常常遇到讓自己一頭霧水的事、意想不到的事、心存感激的事、想大罵髒話的事…,但無所謂,因為光是嚐的這個過程就是很特別的體驗。部落格「A “LA” MODE:洛杉磯出走」主要和大家分享一些在洛杉磯的藝文事、生活文化事和芝麻蒜皮八卦事,分享屬於台灣人生活在洛杉磯的處處驚喜與發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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